第一章解密農發行窩案 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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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你今天的供述與之前不同?”法官打斷了於大路的辯解。

“胡楚壽案也是本院審理的,當時法庭播放了你的證言錄像。”法官提醒於大路説:“你當時説是為了升官給了胡楚壽30萬元,法庭希望你在作證和受審時,都能如實供述。”於大路解釋説,他翻供的原因是,在接到起訴書前他本不知自己還被控行賄。於大路説:“當時中‮委紀‬幫我分析了譚某的話,説為了我的進步實際上就是升遷,我當時沒有重視,我一直以為只指控受賄和挪用公款,我如果知道還有行賄罪,我不會那麼説”檢方反駁稱,於大路曾親口承認給胡楚壽錢是為了升遷,且事實上胡楚壽又確實提名推薦了於大路。檢方稱,胡楚壽的親筆證言中稱,於大路行賄30萬元“就是想讓為職位升遷幫助他,我雖然起不到決定作用,但是我的作用是很重的,我們實際上就是買官和賣官”此外,於大路在法庭上否認與⻩俊傑共同索賄400萬元。於大路稱,自己既沒有與⻩俊傑共謀分錢,也沒有參與簽訂合同,更沒有拿到過錢。於大路承認曾向美禾公司老總蔡國安提出“補償款”但那是⻩俊傑提議的,因為“補償款是商業慣例”於大路説,他沒有利用職位強行索要,並且蔡國安“很痛快”地同意了。

在法庭上,於大路的辯護律師錢列陽和許昔龍在承認其他6項指控的基礎上,針對行賄罪的指控,為於大路做了無罪辯護。

錢列陽認為,於大路通過胡剛給胡楚壽30萬元的行為只是違反黨紀的行賄行為,而非觸犯國法的行賄罪行,因為“謀取不正當利益”是構成行賄罪的必要條件,但公訴人並沒有就“不正當”舉出任何證據。錢列陽説,首先於大路沒有向胡楚壽提出升遷請託,其次於大路不存在不符合升職條件的問題,他的升職是正當的。

許昔龍稱,2000年3月,於大路升職為行長助理,11月升職為副行長,而2000年四五月間,胡楚壽就被調離了農發行,因而胡楚壽能夠幫助於大路升遷的就只有他升為行長助理那一次。據農發行的升遷程序,必須先有黨委推薦,再由所有分行一把手和總行主任級以上的‮部幹‬進行‮主民‬選舉,並非胡楚壽一人所能辦到的。

在庭審時,檢方同時也指出,於大路存在重大立功的法定從輕情節。在到案之後,於大路揭發徐放鳴、王剛、趙東明三人的重大犯罪行為,並經過司法機關查證,屬於重大立功行為。於大路在雙規期間,不但承認了偵查機關已掌握的受賄事實,而且主動代出偵查機關當時尚未掌握的受賄259萬元及挪用公款410萬元的行為,並委託家屬積極退贓,因此建議法院從輕判決。

在最後陳述階段,於大路表示認罪伏法,並無條件接受法院的判決。於大路説,他辜負了國家對他的教育,敗壞了黨和‮府政‬的形象“我願意以最誠懇的態度向‮民人‬認罪,痛改前非,當再次回到社會中時,將會全心投入社會服務。”同時,於大路表示,他在法庭上的解釋全部是事實,希望法庭可以對他從輕處罰。

於大路在法庭上稱,自己在收第一筆錢時心裏也烈鬥爭過,但最後還是將錢掖進了包。他僥倖地認為:“一個送錢,一個收錢,一無旁證,二無憑據,風險何在?況且行賄與受賄在法律上是一繩上的兩隻螞蚱,誰會送了錢之後又去告發自己犯了行賄罪呢?”但是,於大路在被捕後卻連續供出了⻩俊傑、徐放鳴等人。

2006年2月10曰,‮京北‬市第‮中一‬級‮民人‬法院對於大路受賄、挪用公款、行賄一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為,於大路所犯受賄罪、挪用公款罪、行賄罪情節嚴重。但鑑於於大路因涉嫌犯受賄罪被羈押後,能夠供述司法機關尚不掌握的挪用公款的事實,同時還能主動坦白部分受賄事實,並揭發他人重大犯罪線索,具有重大立功表現。因此,法院判決:於大路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關於於大路的犯罪軌跡,請參閲本文附錄中於大路在看守所裏寫下的懺悔書。

斂財有術蔡國安在農發行窩案背後暴露出的是至為突出的商業賄賂問題。在這起窩案中實施“糖彈”戰術的蔡國安,是一個極為關鍵的人物。

蔡國安,美禾公司董事長,湖南益陽人,40歲,從‮京北‬航空航天大學畢業後分配至空軍第六飛行學院工作,後轉業到亞運會組委會辦公室。

蔡國安的一個人生轉折點發生在1991年4月,當時他調至‮國中‬農業‮行銀‬總行辦公室工作。因為胡楚壽和蔡國安是湖南老鄉,在‮國中‬農業‮行銀‬總行,蔡國安與當時擔任該行農業信貸部主任的胡楚壽,保持相當密切的關係。

1994年8月,農發行總行的組建工作基本完成。胡楚壽出任農發行第一副行長,分管資金計劃工作。同年10月,美禾公司成立,蔡國安離開農行總行辦公室出任該公司經理。自此10餘年間,蔡國安的個人前程與胡楚壽維持着特殊的關係。

1994年10月,‮京北‬美禾電子有限責任公司成立時,註冊資本200萬元,法定代表人為郭某。最早的四家股東中,‮國中‬農業‮行銀‬信託投資公司出資36%,‮京北‬四創⾼技術開發公司等四家股東分別出資16%。這些資金來源顯示出美禾與農業‮行銀‬的特殊關係。公司成立後,蔡國安離開農行總行辦公室出任該公司總經理。

巧合的是,農發行於1994年6月成立,比美禾公司早成立4個月。農發行的業務本是從農行中分離而出的,創辦初期,農發行的人員包括領導層大多曾在農行總行任職,包括後來的農發行第一副行長鬍楚壽。美禾公司一成立,便與農發行有不解之緣。後來據監察部的調查,美禾公司法定代表人蔡國安利用增資擴股與上級公司鈎之機將鉅額國有資產據為己有。

工商資料顯示,美禾公司歷史上曾有兩次增資。直到1999年12月,一次大規模股權轉讓使美禾公司變成了一家徹底的私營公司。其他4家股東將股份讓到蔡國安名下,蔡國安一人控制了公司大約60%的股權。到此為止,美禾公司創辦時的幾大國有股東已經與該公司沒有任何股權聯繫。

美禾與農發行的關係是本案的焦點,隨着案件的審結,真相趨於明朗。

農發行這樣的金融機構,固定資產除去辦公大樓,最重要的當數存儲、處理‮行銀‬曰常易信息的大型主機和金融部門獨有的電子安保‮控監‬設備。‮行銀‬大型主機售價動輒達數百萬美元,而每一家分行至少有一台大型主機和相應的存儲設備,還需要多台售價不菲的中型機和小型機。

這裏不能不再次重申一下農發行成立初期,國務院⾼層領導對農發行提出的“兩不”要求:不購置豪華汽車,不購置⾼檔寫字樓。而多種大型設備,也採取租賃使用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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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亮了我心中的希望】
【远方的山峦在晨雾中若隐若现】
【它们低语着未曾说出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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