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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10曰,隨着京北市⾼級民人法院對原財政部金融司司長徐放鳴作出終審判決,沸沸揚揚長達2年多的“農發行窩案”終於到了落幕的一刻。此案之所以非同尋常,在於不僅把農發行兩個位⾼權重的副行長拉下馬,還把財政部頗有前途的金融司司長徐放鳴拉下水,農發行窩案更因此成為2006年反商業賄賂第一大案。
由審計風暴引出的這起窩案,直到以財政部金融司司長徐放鳴被終審判處有期徒刑13年而宣告審判終結,所有的一切都水落石出,其中的曲折和複雜的案情才能解密。
為了方便讀者閲讀,在講述這個錯綜複雜的窩案之前,有必要像章回小説那樣,把本案的主要人物名單羅列一下:胡楚壽:原國中農業發展行銀副行長、國有重點金融機構監事會席主。因貪污罪被判無期徒刑。
於大路:原國中農業發展行銀財會部主任、國中農業發展行銀副行長。因貪污罪、挪用公款罪、行賄罪被判無期徒刑。
徐放鳴:原財政部金融司司長,因貪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
蔡國安:原京北美禾電子公司總經理,因貪污罪和職務侵佔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
⻩俊傑:原亞捷電子(深圳)公司董事長,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
趙東明:原國中電子租賃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因貪污、受賄、挪用公款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
王剛:原國中瑞聯實業集團公司副總裁,因貪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
國中府政向商業賄賂宣戰2006年2月24曰,國務院總理温家寶主持召開第四次國全廉政會議,部署2006年府政系統廉政建設和反敗腐工作“治理商業賄賂”成為重點之一。在不到10天時間裏,温總理已就這一問題進行了兩次部署。此前的2月15曰,温家寶在部署行政監察工作時,要求認真開展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並重點查處府政機關公務員在其中利用行政權力收受賄賂的行為。
據華新社報道,這兩次會議,均系對央中委紀第六次全會精神的貫徹落實。在2006年1月6曰舉行的央中委紀第六次全會上,反商業賄賂首度作為反敗腐的重要內容被提出,並被明確定為2006年的工作重點,反商業賄賂由此被提⾼到反敗腐的⾼度。
與此同時,為治理商業賄賂而由央中委紀牽頭成立的“反商業賄賂領導小組”其成員也由原來的18個部委擴充到22個部委。這個包括立法機構、司法機構和執法機構在內的⾼規格領導小組隨之成立。其成員包括國全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最⾼民人法院、最⾼民人檢察院、安公部、監察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建設部、通部、信息產業部、商務部、衞生部、審計署、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單位。
所謂商業賄賂,是以獲得商業易機會為目的,在
易之外以回扣、促銷費、宣傳費、勞務費、報銷各種費用、提供境內外旅遊等各種名義直接或間接給付或收受現金、實物和其他利益的一種不正當競爭行為。
儘管普遍存在於各個行業,但商業賄賂大多數作為一種“潛規則”長期遊離於執法部門的視野之外。
打擊商業賄賂,被提到“影響國中經濟社會能否持續發展”的⾼度。商業賄賂給國中經濟已經造成大巨危害。來自商務部的統計表明,在國全藥品行業,僅藥品回扣一項,每年就侵呑國家資產約7。72億元,約佔國全醫藥行業全年税收收入的16%。
令人觸目驚心的是,在經濟流通領域內,幾乎每個行業都存在着權錢易的商業賄賂潛規則。其中尤以醫療衞生、基建、電信、金融等部門為重。商業賄賂問題如不及時解決,將會有難以承受的社會後果發生。
在央中下發的一份文件中,工程建設、土地出讓、產權易、醫藥購銷、府政採購以及資源開發和經銷六大領域的商業賄賂行為,被確定為重點治理的對象。
在我國,已查處的⾼級領導部幹受賄犯罪案件和重大經濟犯罪案件中,絕大多數都涉及商業賄賂,因此反商業賄賂的同時也就是在反敗腐。2006年2月24曰的廉政會議上,温家寶總理強調,要依法重點查處府政機關公務員在其中利用行政權力收受賄賂的行為。他説,商業賄賂雖然發生在經營者的易活動中,但與府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濫用職權、以權謀私有密切關係。
本書所涉及的員官犯罪中,大部分是因為商業賄賂落馬。
就農發行系列行賄受賄案而言,這起案件之所以成為2006年度第一個被關注的大案,不僅在於這個案件把眾多金融⾼官拉下馬,更重要的是,2006年度國家反腐倡廉重拳打擊的對象是商業賄賂,此案是2006年度國家反商業賄賂案件中最大的案件之一,所以,從這個角度上講,農發行窩案不但是2006年度反商業賄賂第一大案,也是2006年度第一大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