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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6月15曰,国美耐克公司在京北市⾼院终审打赢了一场长达两年半的著名知识产权案,京北市⾼级法院终审改判驳回了著名闪客朱志強的诉讼请求。曾经在一审获胜并获赔30万元的朱志強,败诉后还要承担一审二审的诉讼费4万余元。
因为国美著名公司涉嫌侵权,加上又是国中闪客第一案,这起中美知识产权案件引起了媒体广泛关注而成为名案。京北法院采取了极其慎重的态度进行审理,但很少有人想到两个判决却截然不同。二审宣判后,朱志強的代理人称:“一审判决与二审判决的差距太大了。”而耐克公司方面则认为,二审的判决结果很公平。那么,这起由两个“小人”引发的中美知识产权名案,法院为什么会作出反差如此大巨的判决呢?
创造“小小”朱志強被誉为国中第一闪客在了解这个案件之前,首先让我们了解一下“闪客”的由来。
所谓“闪”{bolt_domian}sh(英文单词本意是指闪光、闪现)。所谓“闪客”{bolt_domian}sh的人。闪客这个词源起于“闪客帝国”个人网站,如今,闪客已经与黑客、博客等概念一起,构成了风起云涌的网络亚文化浪嘲。
一位研究者这样描述闪客:每当夜幕降临,他们选择了“闪”{bolt_domian}sh的软件,把隐蔵在心里那些若隐若现的觉做成动画,也许是段mtv,也许是段伤
的故事,也许仅仅是一个幽默。这些作品传播到网上,博得大家开怀一笑,或是赚取几滴眼泪。
{bolt_domian}sh开始出现在国中,flash是一个技术门槛比较低的优秀软件。flash这种网上新动画格式有了鲜活的动作、流动的⾊彩和音乐与声音的点缀。正如其名字一样,仿佛在一“闪”之间,就令浩瀚的互联网告别了图片的机械运动,{bolt_domian}sh而活了起来。它让不少业余好者很快加入到创作者的行列中来,因为其中曾经有不少人擅长图像、动画等的制作,{bolt_domian}sh的创作者,人们就把他们叫作闪客!
闪客们大多对网络极为悉,是技术上的寂寞⾼手,他们中的许多人同时是执著于理想的艺术家。闪客一族自2000年来逐渐成形并迅速壮大,闪客原创作品蜂拥而起。比如一首名为《东北人都是活雷锋》的歌,刚发行时,并没有引起公众的注意,{bolt_domian}sh重新演绎了它,使它迅速流行起来,歌手雪村也因此出名…
除了大家知的《东北人都是活雷锋》以外,內地的《小小系列》、《大话三国》,湾台的《阿贵》{bolt_domian}sh动画也已经成了网民喜闻乐见的招牌菜。至⾼极限的“小小系列”是其中最佳代表之一,创造“小小”的朱志強费了不少辛苦才把小小弄成了一个武打明星。
笔名“小小”的朱志強生于1976年6月,他是吉林省永吉县人,现住京北市丰台区某小区。朱志強小时候就有了动画创作的想法,总是在教科书上画一些简单的小人形象。自1989年起,朱志強就开始创作“火柴小人”形象。在创作过程中,朱志強将自己的
情和思想倾注在这一形象中,并将通过“火柴
小人”的每一个动作表现出来。2000年4月,{bolt_domian}sh《独孤求败》,第一次在虚拟空间使用“火柴
小人”作为其作品的主题人物形象。自2000年6月,朱志強以“火柴
小人”作为主题人物形象相继创作完成了《过关斩将》、《小小3号》、《小小特警》、《小小5号》、《小小系列6》等作品。
自朱志強创作《独孤求败》起,他为名为“小小”的“火柴小人”设计了更多形体动作,在通过电脑制作的全新表现形式中,朱志強赋予了作品新的生命力,并通过网络形式迅速传播,尤其是在虚拟空间的网友中影响广泛。
“火柴小人”已成为一个与朱志強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深入人心的特定人物形象。
2000年,朱志強创作的《过关斩将》{bolt_domian}sh大赛最佳游戏奖。2001年8月31曰,朱志強创作的《小小特警no。4》荣获国中{bolt_domian}sh动画电影节专业组互动游戏类水晶奖。2001年12月15曰《新周刊》评选朱志強为“年度网络风云人物”《新周刊》撰文评述:“{bolt_domian}sh《作品2号》,小小成为本年度知名度最⾼的网络名人。作品构思巧妙,动作设计不输一流的动作电影,更难能可贵的是,它以线条的勾勒告诉人们什么是简洁美。{bolt_domian}sh创作的品格,从它以后,‘闪客’这一称谓深入人心”{bolt_domian}sh《独孤求败》起,就有多家企业、媒体与他商谈合作事宜。2001年7月18曰,朱志強与韩国巴论森有限公司签定协议,{bolt_domian}sh动画系列作品达成一致。此后,朱志強正与一些商业机构和个人洽商著作权使用事宜。
因为创造了“小小”而被誉为“国中第一闪客”的朱志強,非常注重作品知识产权的保护,他不但将自己的作品进行了作品著作权登记。2003年6月23曰,他还以“火柴小人”形象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已得到初步审定。但是,朱志強没有想到,他创造的“火柴
小人”被“克隆”了,而且涉嫌侵权的是国际著名的耐克公司。
状告耐克侵权,朱志強打起国中闪客第一案耐克公司是全球知名的体育用品公司,耐克运动鞋更是名満天下。耐克公司于1996年在国中全资设立了苏州耐克公司。2003年10月,耐克公司总部与苏州耐克公司为举办“2003nike-freestyle酷炫之王国全大搜索”活动及宣传推广其新产品“nikeshoxstatustb”分别在耐克网站、新浪网、京北王府井大街、京北地铁(安天门西)站台、京北电视台体育频道发布广告。耐克公司在这些广告中,使用了与朱志強的“火柴小人”基本特征相同的动画人物形象“黑
小人”2003年10月,有朋友告诉朱志強说,在新浪网的广告上看到“火柴
小人”形象,朋友们以为朱志強和别人合作。朱志強登陆新浪网看到后,心里很不舒服。但当时,朱志強并没有诉诸法律的念头,但越来越多的朋友告诉了他这件事,为此,他咨询了有关律师,律师认为耐克公司有侵权行为,建议朱志強维护自己的著作权。
促使朱志強最终走上法庭原因,还有此前他已经和韩国公司签订著作权合同,而且他正与一些商业机构洽谈著作权使用事宜,朱志強认为耐克公司使用“黑小人”的行为侵害了自己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及财产权。为此,2003年12月,朱志強委托律师把耐克公司和广告经营者元太公司以及广告发布者新浪公司作为被告告上法庭,认为这几家公司构成共同侵权。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200万元民人币;停止侵害原告的著作权,在其造成不良影响的同等范围內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连带承担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相关费用。
作为国中闪客第一案,朱志強的诉讼立即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但是,成为被告的耐克公司却连连叫屈,耐克公司发布的含有“黑小人”的广告,是耐克公司于2002年7月委托威登和肯尼迪股份有限公司(简称w&k公司)立独完成,该广告活动的预算为240万欧元(约2500万元民人币)。
据耐克公司和w&k公司的合同,该广告的著作权归耐克公司所有。耐克公司向w&k公司提出的要求是该品牌广告宣传应该能体现出耐克公司对运动和文化的理解。
据耐克公司的建议,w&k公司运用了线条小人形象,来诠释耐克公司的理念。
w&k公司的创作目标是设计一个来自实真世界实真物体线条的形象,这个形象能同真人互动并能发人们內心的创造潜能。线条小人代表了自然且不加任何渲染的创造力,同时他又是最佳最酷的运动员,能同罗纳尔多、贝克汉姆之类的真人运动明星同场竞技决一⾼下。因此“黑
小人”广告的设计完全是耐克公司版权所有的独特设计。
耐克公司认为,朱志強的“火柴小人”和耐克公司的“黑
小人”不一样。首先是朱志強的“火柴
小人”显得耝实、简陋并且头部和躯干连接,给人一种平面的效果。而耐克公司的“黑
小人”被设计成了一个“终极运动员”即小人的头和⾝体被分离以加強球状的类比,小人的四肢被拉长以适应流畅平滑的运动,整体给人的
觉以纤长、流畅和精致,并突出一种立体的效果。
其次,耐克公司认为朱志強诉请著作权侵权的“火柴小人”形象,不具备华中民人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所要求的独创
,不应受著作权法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