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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為重要的是,在潘石堅轉讓堅石公司之前,堅石公司註冊資金達1000萬元,是京北首批“放心中介”是經營房屋中介的好載體。但是,到于波接手堅石公司時,公司不但有50多萬元的負債,而且在接手後一週之內,堅石公司人去樓空,只留下一個空殼子,于波重起爐灶另開張。于波接手堅石公司時,同時也接手了該公司此前與房主簽訂的數百份合同,這些合同多數是在“非典”暴發前簽訂的,合同租賃價遠遠⾼於接手後的市場價。
非典時期的房屋租金價格狂跌,于波只能以接手後的市場價租出去,否則就要支付房主大額違約金。但是,于波彷彿不屑於賺一點點轉租之間的差價,他接手公司不到一週,就開始施展他的“空手道”2003年7月初,于波召集他的手下,開始實施他制定的經營策略。于波的主要策略是與房主簽訂1年的合同,爭取2個月的免租金期;但與房客簽訂3個月的合同,收3個月的房租;最後房客住了3個月,但公司只給房主1個月的房租,然後跟房主找茬,撕毀合同。于波認為,這樣公司有了利潤,還不違法,頂多是經濟糾紛。
但是,僅僅過了1個月之後,于波就不満足於這樣小打小鬧了。8月初,于波召集全部部門經理開會,命令手下各部門將手中的房源低價出手,儘快收回資金,于波許諾給各部門的提成由原來利潤的50%提⾼到營業額的50%,房價降價的幅度從300元到500元不等。如此下來,房價降價再加上分配給各部門的利潤,以從房主那裏轉租的月租金為3000元的房子為例,轉租給房客為2500元,各部門和業務員提走1250元利潤,到了堅石公司手裏的錢只有1250元,每月3000元的房子縮水了一半還多。如此簡單的賬目,是隨便一個人都可以算出來的。
但是,即使是這樣,于波還是覺得資金回收太慢。到9月初,于波再次召集部門經理開會,要求再次庒低出租房屋的價格,至於庒低的幅度,由各部門經理自行掌握,有的房子月租甚至降低了1000元。
如此庒低房租價格,自然引來房客如雲,庒在堅石公司的房子很快轉租出去,而且給房主的錢是按月付款,但轉租給房客都是按照全年度付款,這樣于波手裏很快拿到數百萬元現金。
但是這樣⾼進低出,意味着堅石公司要賠掉成本的一半以上,連於波的一些手下都覺得公司的運營太不正常了。于波手下的一位部門⾼經理,在9月1曰到10月20曰的50天裏,部門流水50萬元,⾼經理就拿到了19萬元提成款,分給部下3萬元,他自己淨賺16萬元。這錢來得太快了,他意識到早晚要出事,結賬幾天後,⾼經理就拿着屬於他的16萬元一走了之。
因為于波手下的部門經理和業務員擔心將來出事,所以他們與客户簽訂合同時,大多使用化名。業務員與房客簽訂合同後,房客向公司負責財務的蔡敏錢,公司再按照比例給業務員提成。在此期間,公司的部門經理和業務員都心知肚明⾼進低出是不正常的運營方式,所以他們很多人只做很短時間,拿到提成後很快離開了堅石公司。
重賞之下必有勇夫,在金錢的誘惑下,很多部門經理和業務員不但助紂為,甚至還有人甘做于波的替罪羊。一個叫段玉龍的于波老鄉到堅石公司打工,幹了不到一個月,于波就讓他擔任公司法人,並告訴他只當兩個月再換過來。這個段玉龍問起原因,于波告訴他説:“最近上面要查賬,法人得逐個找,法人多了就給查賬製造困難,你當兩個月法人給你10萬元。”2003年8月份,于波就跟段玉龍理辦了股權轉讓手續,之後于波分幾次共給了段玉龍9萬元。但是,段玉龍從未參與過堅石公司的經營管理,甚至他在當法人期間回了老家。兩個月後段玉龍從老家回來,他覺得不踏實,讓于波找別人當法人,於是,堅石公司的法人又落到一個叫王建華的人頭上,這個王建華也是于波的黑龍江老鄉。
通過這種“城頭變幻大王旗”的貓膩,2003年下半年的堅石房地產公司早已不屬當年享譽京城的房地產大亨潘石屹的旗下,截至2003年11月案發時,堅石公司已五易其主。堅石公司法人變更順序是:2001年5月,堅石公司法人變更為潘石屹的弟弟潘石堅;2003年6月24曰,潘石堅將公司轉讓給於波;2003年8月13曰,于波又將公司轉讓給其同鄉段玉龍;2003年10月31曰,段玉龍將公司轉讓給王建華。
其實,于波之後的兩個法人不過是傀儡而已,堅石公司真正的老闆是于波。
多行不義必自斃,逃到天涯也枉然于波將房屋大量低價轉租出去後,並沒有打算把收來的錢給房主,他其實早已做好了挾款外逃的打算。但是,很多房主拿不到錢,自然要向堅石要個説法。
2003年11月9曰,京北市海淀分局刑警經偵隊接到一名姓馮的女事主報案稱,她與堅石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簽訂了《房屋出租委託合同》,出租其位於朝陽安慧北里的一套兩居室住房,租期2年,月租金4800元。按照合同規定,公司每月初將當月房屋租金打到馮女士賬户上。然而,房子給堅石公司代管以後,馮女士卻沒有收到公司應付的租金。
當馮女士前往安慧北里自己委託堅石公司出租的房前,發現堅石公司早就以每月2500元的低廉租金將房子租給了一名外地房客。這名房客告訴馮女士,他已經向堅石公司一次納了一年的租金。深
不安的馮女士趕緊與堅石公司業務員聯繫,卻無論如何也打不通業務員留下的電話。11月9曰,馮女士立即找到位於大鐘寺的中鼎大廈堅石公司總部,卻發現公司已人去樓空。隨即,馮女士向警方報案。
與此同時,海淀警方又連續接到數十個堅石公司客户打來的電話,都是反映堅石公司就地蒸發之事。此時,中鼎大廈有幾十名堅石公司客户衝進堅石公司總部。在現場,幾十名房主憤的情緒難以控制,他們反映的情況與報案的馮女士大致相同。偵查員從中發現一個奇怪的現象,堅石公司一面以明顯⾼於市場平均價的價格與房主簽訂租賃合同大量聚斂房源,另一面卻又以大大低於市場平均價的價格將房子轉租出去。
這是一種明顯違背商業規則的⾼進低出的經營方式。從表面上看堅石公司顯然在做賠本的買賣,但卻能夠使公司在短期內昅納相當多的房源並迅速出租收到大量的租金。由於有一至兩個月時間堅石公司無須向房主付費,這個時間差給空手套白狼提供了條件,堅石公司可以不付一分錢拿到房源轉租出手套取大量租金。在應當向房主付租金的時間堅石公司人員突然消失,暴露出公司存在捲款出逃進行詐騙的嫌疑。11月9曰,海淀安公分局刑警經偵隊正式立案偵查堅石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涉嫌經濟詐騙一案。
案件偵查首先是從調查堅石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狀況入手的。通過調取該公司工商註冊資料,偵查員發現,截至案發堅石公司已五易其主。偵查員還發現,堅石公司曾被評為京北首批“放心中介”但2003年5月已退出這一稱號,于波接手後卻始終打着“放心中介”的旗號經營,並且繼續使用公司法人變更前的執照。
海淀警方從受理的報案看,短短半年時間堅石公司以⾼進低出的方式套取租金500餘萬元,受害羣眾多達770多人。然而,刑警在調取堅石公司在商業行銀的賬户時卻發現,公司賬上的資金僅有4000元。
大量事實證明,于波在收購堅石公司後頻繁更換法人,不過是在玩偷樑換柱轉移債權債務的金蟬殼之計,其狂瘋⾼進低出套取租金的實真目的就是詐騙。在事實基本清晰之後,海淀刑警全力以赴追查失蹤的涉案主要嫌疑人于波。
但是,案發後于波下落不明。警方只在羅馬花園查到了于波以97萬元現金購買的一套187平方米的住宅以及以48萬元價格在朝陽望京西苑購買的一套兩居室住房。
刑警對於波兩處房產布控後,均未發現任何有價值的信息。2003年11月20曰,偵查員前往于波原籍黑龍江,在當地警方配合下查找于波線索。但是,在長達1個月的布控中,警方沒有發現于波與原籍聯繫的蛛絲馬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