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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的父母常説,她是個幸運的人。
或許是吧,至少目前對她而言,已算是不幸中的大幸了。
何況幸與不幸的分野,往往也只在一線之間。就像聳立於山的房子,當你打開了面向山谷的窗子,以為伸手就可勾觸到虛無縹緲的山嵐,但一不小心卻摔出了窗外,跌到深不見底的山溝間。
藍嵐安靜地坐在一張小小的椅子上,抬起頭來看着這羣長久以來父母親口中所謂的好親戚。
這是一間算不上有名的律師事務所,而她之所以會和她的這羣親戚們出現在這兒,全因一個月前那場莫名的無情火。
案母經營着一家生意不錯的海產店,家境還算富裕的她,在那場火災裏失去了父母還有一切。
火災那,若不是她照着平常的習慣,志願去街邊幫着教會的重建募款,現在她一定是跟着爸爸媽媽一同上天國去了。
還沒來得及由失去至親的傷痛中恢復過來的她,又不得不面對着接下來更殘酷的問題。
“如果宋先生願意收養她,這是再好不過的事了。”她的三姑媽説着。
收養,她已經十七歲一個月又零三天了,為何還需要有人收養呢?
藍嵐看着她,心裏有滿滿地怨懟,但卻不敢説,也不能説。
“是呀、是呀,這孩子的父母都走了,我們還在為她將來的問題傷腦筋呢!”五叔父儘量地表現出虛假的同情心。
她鄙視他。
“關於那孩子父母親所遺留下來的負債,我們這些做親戚的也頭疼的。”四叔公終於説出了心底最在乎的問題。
她想,這才是親戚們互踢皮球最主要的原因吧!
“不過,真令人意外,現在的社會還有像宋先生這樣好心的人,居然連負債都願意幫着償還。”藍嵐又看了他們一眼,隨即低下頭來。
此刻,她的命運就像是伸手觸不着的山嵐,茫然而無法預測,所以更別提關於未來的一切。
當然,她並不會在乎一個人孤單地生活,但礙於民法上的規定,她不得不接受目前的安排…她得有一個監護人。
十七歲一個月又零三天,這意味着,她還得再忍受將近十一個月。
只要等到成年,她就是個獨立的個體,她就可以努力地去追求自己想過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