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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楚寿收受当时尚未升任副行长职务的于大路30万元贿赂。
胡楚寿收受两家深圳企业共90万元港币的贿赂。
胡楚寿收受农发行大连分行程某贿赂10万元。
检方同时表示,胡楚寿认罪态度好,向检方坦白代了他的犯罪行为。
2006年1月18曰上午,京北市第中一级民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胡楚寿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判决后,胡楚寿没有提出上诉。
据法院的判决,1996年至2003年间,胡楚寿利用其担任国中农发行副行长、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席主等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或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子胡刚多次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折合民人币635万余元。
因为农发行窝案已经牵涉到胡楚寿儿子胡刚。胡刚因该案已被京北市检察院反贪局立案侦查。
胡刚,1973年1月生,1994年7月大学毕业后入进深圳京仪投资发展公司工作,1995年5月至1997年8月在京北某公司任职。随后入进曰通成科技公司任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长。据工商资料显示,曰通成科技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胡刚、韩效国各持50%的股份,知情者透露,胡刚入股的250万元股金,实为蔡国安代付,而韩效国也是蔡国安的亲戚。
1998年10月,胡刚通过曰通成公司介入美禾公司,持该公司10%的股份。1999年12月,曰通成公司所持美禾公司10%的股权全归胡刚名下。此时,胡刚在美禾公司的股权达到560万元。
2005年年底,胡刚从国外回到海南时被警方抓捕归案。
“执行者”于大路作为农发行窝案的二号人物,媒体和于大路本人,都将其在本案中的⾝份定位于“执行者”2004年6月初,刚刚参加完国全金融监事会议的胡楚寿被宣布“双规”同一天,农发行败腐窝案的“二号人物”、农发行副行长于大路也遭遇同样的命运。于大路在审计署披露的农发行“租赁案”发生时,还任财务会计部主任,胡楚寿调离农发行后,于大路顺利升任副行长。
于大路出⾝书香门第,15岁时在黑龙江中苏边境珍宝岛附近的生产建设兵团参加工作。之后就读于黑龙江行银学校,毕业后曾在黑龙江金融系统工作,当过出纳、会计、信贷员,并较早地走上了领导岗位。知于大路的一位金融界人士称,凭着“灵活的办事能力”于大路从省级金融系统的普通科员,一路升至国中农业行银重要部门的负责人。
1994年农发行成立后,于大路出任会计部主任。2001年胡楚寿被调离农发行时,于大路顺利升任农发行副行长。
2004年9月,农发行“租赁案”被移到检察机关,京北市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一处随后立案侦查。不久,胡楚寿、于大路因涉嫌挪用公款被批捕。
2006年1月9曰,国中农业发展行银原副行长于大路因涉嫌受贿、行贿和挪用公款罪在法庭上受审。表情平静的于大路戴金丝眼镜,穿着洁净的军大衣,脚着干净布鞋,脸面光洁,耳鬓修剪整齐。
于大路从被逮捕到受审已一年有余。2004年8月25曰被逮捕,2005年5月27曰,京北市民人检察院侦查终结,以于大路涉嫌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移市检一分院审查起诉。因证据不足,京北市检察院第一分院两次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并三次延长审查期限。
检方指控,于大路利用“租赁”职权,先后受贿5笔总共831万元。这5笔受贿为:于大路于1999年初至2001年7月,先后收受汽车供货商天津某公司陈某的42万元,设备供货商深圳某公司谭某的30万元,海南某公司邓某的100万元,京北电子租赁有限公司赵东明的259万元。另外,于大路于1999年7月,与亚捷电子(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长⻩俊杰共谋,向京北美禾电子有限公司索要了400万元的“补偿费”检方还指控于大路涉嫌挪用公款罪和行贿罪。1999年4月至2000年9月,于大路挪用公款410万元,用于个人炒股。1999年初,于大路为了职位升迁,通过胡楚寿之子胡刚给了时任农发行副行长的胡楚寿30万元。
开庭过程中,于大路表示检方的指控基本属实,只是在几个具体问题上他需要解释。他否认曾为升迁行贿胡楚寿30万元。于大路说,检方指控他行贿的30万元,和指控他收受深圳某公司谭某上供的30万元是同一笔钱。
“收钱之初,我很犹豫。”于大路说,是谭某的“宽心话”令他收下了钱。谭某称送“谢”款有三层意思“一些给你们老板(领导),为了你的进步,一些给你,一些给你们财会部”于大路说,为了防备谭某“外露”于大路通过胡刚将钱全部转
给了老领导胡楚寿。
“给胡楚寿钱,是谭某的意思,如果没他这句话,我不会给。”于大路否认给胡刚30万元是向胡楚寿行贿,他认为不是为了升官才给胡楚寿钱的。